4月25日上午10:00-11:00,由西安广播电视台资讯广播与西安广电新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合打造的就业创业节目《乐业西安》第七期圆满播出。本期节目以“莲湖人社局仲裁院&莲湖区法院——普法惠民在莲湖服务民生零距离”为主题,特邀西安市莲湖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郭一鸣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李秀,进行劳动法规专题讲解,并就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普法宣导,进一步增进强民众对自身劳动权益的认知与维护能力。
本期嘉宾郭一鸣(左)、李秀(右)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者可以借此作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也可以凭借劳动合同主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时间: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形式: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尽量避免口头约定了事,同时,对于签订合同时的空白部分,要么补充上相应内容,要么可以用“/”划掉,防止被随意添加改动。
合同内容:只有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在职场中享有的特殊的法律保护
涉及女职工专属保护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禁忌劳动范围、“三期”特殊保护、平等就业权等。
禁忌劳动范围:
1)绝对禁止:矿山井下、高强度体力劳动(如搬运重物≥25kg);
2)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3)经期保护:禁止冷水、低温、高空作业。
“三期”特殊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
1)孕期:不准解雇、不准高强度劳动、不准降薪;
2)产期:产假98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
3)哺乳期: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至婴儿1周岁)、不得安排夜班/加班。
平等就业权:因结婚、怀孕、哺乳解除合同。
左起:嘉宾郭一鸣、主持人峥嵘、嘉宾李秀
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救济途径
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业态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1)可能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形:平台规定具体工作时间/任务量;通过算法罚款/奖励(如超时扣款);收入主要来自平台固定结算。
(2)不能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者完全自主决定是否接单;劳动者自备工具/承担经营风险;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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