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西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优化调整,旨在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科学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覆盖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及西咸新区(直管区)。
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至4类共五种类型。《方案》明确了各类功能区在昼间(6:00-22:00)和夜间(22:00-次日6:00)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执行昼间限值50分贝、夜间40分贝标准。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昼间限值55分贝、夜间45分贝标准。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昼间限值60分贝、夜间50分贝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昼间限值65分贝、夜间55分贝标准。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均执行70分贝标准,夜间4a类执行55分贝标准,4b类执行60分贝标准。
本次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1528.53平方公里,其中1类区划分89个区划单元,面积为383.56平方公里;2类区划分114个区划单元,面积为829.48平方公里;3类区划分56个区划单元,面积为309.71平方公里;4a类区涉及交通干线656条,其中道路交通干线652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4条,4b类区涉及铁路干线10条,铁路场站3个,面积为5.78平方公里。
《方案》规定,本次调整后声环境功能区类型提高的区域,其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六个月起执行新控制标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该方案,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相关环境标准要求。规划区内未划分功能区类型的区域,可参照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方法确定,待用地规划实现后按照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方法确定相应功能区。当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建设现状发生改变时,根据相关标准适时对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