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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痛点  促进物业服务​——写在《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即将施行之际
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21/09/28 09:46 阅读量:10031

  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年如果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我们就直接找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会少走许多弯路。”9月26日,西安市民张磊拿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一边勾画一边说,“条例中许多新规定,解决了我们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诸多难题。”

  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被认为是我省极具代表性的“民生条例”,其立法初衷是为回应人民群众之关切。条例修订中,增设相关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物业领域的服务理念,突出物业企业的服务属性,践行了立法为民的宗旨。

  历经四审的“民生条例”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经过多次精心打磨。

  2019年11月,《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一审稿共9章106条,对物业管理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了重点规范。

  2020年9月28日,《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二审。在提交审议前,省人大常委会不仅将修订草案推送给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还在全省开展问卷调查。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少林介绍,调研中发现物业企业普遍认为自身定位是“小区管理者”,而服务理念、服务意识不强。我省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央文件有关精神,结合调研情况,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二审稿对比一审稿有了明显调整,如规定省和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基层政府组织的职责,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等。

  会后,很多人预想,条例将会于下一次审议通过。但在2020年11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组成人员认为,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应该多方听取民意,需要进一步对意见分歧相对较大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建议进行四审。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区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和专家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让“民生条例”充分彰显民生意愿。

  时至今年5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条例修订草案四审稿终被提上会议议程,并表决通过。

  “四次审议,说明常委会领导和组成人员对这部条例修订的重视和慎重,力求寻求到社会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杨学军表示。

  首次立法听证凸显群众路线

  今年5月14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参会的有小区业主、社区干部、在校大学生、律师代表以及来自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代表。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非稀罕事。一直以来,邀请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专业性问题进行论证,这样的专家论证会屡见不鲜。但面对公众公开举行地方性法规立法听证会,在本届人大常委会还是首次。

  “原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议以这种方式继续执行下去,最好在规定当中明确相应标准和节点。”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马威说。

  “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属于业主共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侵占。物业服务人员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服务管理费用。”白桦林居小区业委会主任刘高峰说。

  ……

  在听证会现场,到场的代表争先发言提出意见建议,有些因时间原因没有发言的代表还递交了书面材料。

  每年省人大立法工作涉及的法规有多部,为何独独选中该条例召开如此特别的立法听证会?

  “原条例至今已施行13年,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物业服务管理发展的需要。因此,修法很必要,也很重要,这是来自社会各方共同的呼声。”何少林说。

  让立法反映民意解民之忧

  为做好条例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西安、渭南、榆林、宝鸡等地,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委托10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调研,设计调查问卷,公开征集社会意见。问卷调查期间,共有2.3万余名调查对象参与,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和留言1.8万余条。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凡是社区党组织参与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往往做得比较好。据此,条例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杨学军说。

  针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违法行为时,存在部门职责不够清晰和查处不力等现象,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承担政府基层管理职能的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

  “该条例调研面广、征求意见范围大、收集信息量大,研究采纳及修改的量亦相当惊人。”杨学军说,“对于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业主大会召开难、物业服务区域管理难、公共收益问题等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逐条研判,并拟定修改意见,要让立法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记者秦骥)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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